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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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

制定依據

1. 警察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2日 (現行法規)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
  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
  分屬於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