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兩岸專案申請緊急醫療包機與特定人道包機人員入出境審核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
  目的相符之活動: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有關許可辦法規定許可。
  二、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或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情形,經主管機關協
      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專案許可。
  三、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其所派駐在臺灣地區從事業務
      活動之人員。
2.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情形或於兩岸互動有必要者
  ,得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
  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3. 入出國及移民法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為統籌入出國管理,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
  民輔導,特制定本法。
4.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2日 (現行法規)
  為行使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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