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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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構存取控制程序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一、行政院為推動各機關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
    政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本
    要點。
2. 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政策及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現行法規)
壹、目的
    為強化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組織、確
    立資訊人員權責、推行資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資訊資產,以期整體
    資訊業務順利進行,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3.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中華民國088年09月15日廢止 (現行法規)
  行政院為確保本院及所屬各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之電腦(電子
  計算機)設備安全,資訊機密維護及加強資訊作業管制,特訂定本準則
  。
  軍事機關及部隊之資訊作業管制及機密維護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