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為推動各機關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子化 政府,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本 要點。
壹、目的 為強化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組織、確 立資訊人員權責、推行資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資訊資產,以期整體 資訊業務順利進行,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訂定本要點。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行政院為確保本院及所屬各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之電腦(電子 計算機)設備安全,資訊機密維護及加強資訊作業管制,特訂定本準則 。 軍事機關及部隊之資訊作業管制及機密維護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