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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申請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送件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制定依據
1.
護照條例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現行法規)
第十八條
護照申請人不得與他人申請合領一本護照;非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 核准,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