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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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6日

制定依據

1. 國庫法 中華民國088年07月07日
  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得發行國庫券或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其發行或
  洽借,以法律定之。
〔立法理由〕
  鑑於未滿一年之借款,亦為中央政府調節國庫收支工具之一,為靈活調
  節國庫收支,落實國庫調度工具多樣化,爰增列「或洽借未滿一年之借
  款」,並規定其洽借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