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2月6日總統(九一)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3610號令修正公布 刪除第 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公庫

法規異動

修正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六項將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為調節庫款
      收支所舉借之未滿一年公共債務納入規範,爰將本條規定刪除,以
      免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