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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制定依據
1.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第十三條
關務人員職務得實施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