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技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人才培育制度,培養國人正 確職業觀念,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培育各行業人才,特制定本法 。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之。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國民中學為實施職業試探教育,得與技職校 院或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技藝教育;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定之。」爰增列本辦法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