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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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大學法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大學為發揮教育、訓練、研究、服務之功能,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
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辦理產學合作;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2. 專科學校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專科學校為發揮教育、訓練、技術服務之功能,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
、終身學習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等,辦理產學合作;其實施辦
法,由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利專科學校培養實用專業人才,強化專科學校產學合作,爰增訂本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