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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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

制定依據

1. 性別平等教育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採任
  期制,以教育部部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
  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
  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