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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制定依據
1.
強迫入學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現行法規)
第八條之一(國民中小學發現學生中途輟學之通報程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 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 復學;其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