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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5月29日教育部臺(85)參字第 8550440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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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3月31日教育部臺(八八)參字第 8803133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3條(原名稱: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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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教育部臺(八八)參字第88075896號修正發布第3條、 第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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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12月9日教育部臺(九一)參字第9117323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 3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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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136718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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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82115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3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 及復學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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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1687B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