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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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體育法 中華民國106年9月20日
特定體育團體之組織、議事、與會員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申訴、主管機關
之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人民團體法之規定。
特定體育團體受國際規範者,應依該組織之章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訂定所屬體育團
體管理之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