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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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制定依據

1. 監獄行刑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現行法規)
參加作業者應給與勞作金。
前項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應將勞作金總額依比率分別提撥,並依受刑人
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給與金額。其提撥比率設定及給與分配
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2. 羈押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現行法規)
參加作業者應給與勞作金。
前項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應將勞作金總額依比率分別提撥,並依被告實
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給與金額。其提撥比率設定及給與分配等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3. 外役監條例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作業者給予勞作金,其金額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成績給付。
前項給付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