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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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制定依據

1.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現行法規)
  第一級受刑人,應收容於特定處所,並得為左列之處遇:
  一、住室不加鎖。
  二、不加監視。
  三、准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在指定處所及期間內同住。
  前項第三款實施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2.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中華民國084年02月08日 (現行法規)
  本辦法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外役監條例第九條第
  二項之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