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編審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現行法規)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非營
    業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之。
    前項基金,不包括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校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