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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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制定依據

1. 電業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設置線路與電信線路間有接近或共架需求時,得以平行
、交叉或共架方式設置,並應符合間隔距離及施工規範等安全規定。
前項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之線路及電信線路平行、交叉或共架設置、間隔距
離、施工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