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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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1日

制定依據

1. 度量衡法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1日 (現行法規)
  經指定公告之定量包裝商品,應依法定度量衡單位標示淨含量;其標示
  量與實際量之誤差,不得超出法定之範圍。
  前項定量包裝商品之種類、標示、抽樣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
  機關定之。
  第一項定量包裝商品之允許誤差之範圍及相關技術規範,由度量衡專責
  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