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電器商品標示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商品標示法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6日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之商品,於無損商品之正確標示及保護消費者權
  益下,公告規定其應行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不受第五條、第八條至前
  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