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鐵路運輸系統履勘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

制定依據

1. 鐵路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
  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