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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與檢察機關辦理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1日
制定依據
1.
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規則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規定事項,涉及檢察機關檢察官之偵查權責者,飛安會應與其協 調配合行之。 為整體調查作業需要,飛安會得會同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法務部 、交通部等與調查作業相關之機關訂定作業協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