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63
人,瀏覽人次:
88653116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與檢察機關辦理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4月30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10011850號令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廢止(中華民國94年12月29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40805 406號令發布自95年1月1日廢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