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為辦理所屬各部、會、行、總處、署、院(以下簡稱各機關) 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一、為期中央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配合國家建設長 期展望妥慎規劃,並加強重視先期作業規範及程序,藉以強化其計畫 及概算編審作業,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本點未修正。
一、為健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有關技術及成本估算之審議機制,發揮工 程專業審議功效,有效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畫,並落實永 續經營、節能減碳及維護生態環境之政策目標,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