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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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工友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
一、行政院為統一規範所屬各級機關、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工友
    管理事項,以作為各機關訂立工友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之準據,特訂
    定本要點。
2. 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