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80
人,瀏覽人次:
9159270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第十四條(患病負傷之治療)
退除役官兵患病或負傷者,應由輔導會所設榮民醫院免費或減費治療之。
第三十三條(實施細則及實施辦法)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輔導會定之。 本條例各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輔導會及有關機關分別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