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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7年11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57)輔陸字第11 9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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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1月29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5)輔陸字第003 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條(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 20151451號公告第 2條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102年11月1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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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1040050761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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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醫字第1050028511號 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5條、第10條條文,自105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