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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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1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原子能法 中華民國060年12月24日 (現行法規)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原子能委員會為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得徵收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
  ,於施行細則中定之。
〔立法理由〕
  原子能委員會為實施本法規定之管制,所需支付之費用,須徵收規費,
  以應實際需要。故增列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