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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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制定依據

1. 農業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現行法規)
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依
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
前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辦理第一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農
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之;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