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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制定依據
1.
漁業法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現行法規)
第十四條(漁場設施等必要事項之規定)
主管機關應按漁業種類,分別規定漁場設施、採捕、養殖方法、漁具及其 他必要事項,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