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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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制定依據

1. 規費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現行法規)
業務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並檢附成本資料,洽
商該級政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並送該級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
一、行政規費: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
    之。
二、使用規費:依興建、購置、營運、維護、改良、管理及其他相關成本
    ,並考量市場因素定之。
前項收費基準,屬於辦理管制、許可、設定權利、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
其他特殊情形者,得併考量其特性或目的定之。
2. 空氣污染防制法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及核發許可證、證明或受理各項申請
之審查、許可,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3. 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許可證、受理變更登記或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
,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4.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3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換)發許可文件、證照、受理審查、檢驗,應收
取許可費、證照費、審查費或檢驗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6.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環境用藥管理法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之規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