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1月2日環境部環部研字第113511756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3條條文(原名稱: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自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九日
訂定發布,曾於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為因應政府數位轉型,推
動證書數位化,爰修正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
三條新增電子證書之規費數額,名稱並修正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
證書費收費標準」。

法規異動

修正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之紙本合格證書者,應繳
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合格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立法理由〕
新增申請電子證書之規費為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