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空氣污染防制法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現行法規)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源種類、污染物項目、程度、特性及危
害程度裁處,其違規情節對學校有影響者,應從重處罰。
前項裁罰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