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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空氣污染防制法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現行法規)
第八十五條(罰鍰額度之裁處)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源種類、污染物項目、程度、特性及危 害程度裁處,其違規情節對學校有影響者,應從重處罰。 前項裁罰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