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之審查小組之成員組成、主席產生之方式、召集會議程序、相關經 費收支及專家學者成員產生之方式等規範,由金融總會另訂之。
本條明定由金融總會擬訂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小組及聯合審查小組之 組成及運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