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受扶助人繳納回饋金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制定依據

1. 法律扶助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現行法規)
因法律扶助所取得之標的具財產價值,且其財產價值達一定標準者,分會
經審查得請求受扶助人負擔酬金及必要費用之全部或一部為回饋金。
前項標準及審查辦法,由基金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