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零售市場之輔導管理,維持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特制定 本條例。
明定本條例之目的。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本市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市場), 特訂定本規則。
本自治條例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制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