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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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現行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
    聘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
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
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
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