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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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執行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制定依據

1.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
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酌予補助經費。
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限,其補
助項目、各項目補助金額上限及優先補助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內政部已訂定發布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就補助項
目、各項目補助金額上限及優先補助對象予以規範,後續將適時檢討修正
,第二項原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公告之」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