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推動各級學校心理衛生教育,建立學生心理輔導、 危機處理及轉介機制等事項。 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前項工作之推動及建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心理衛生教育課程內容,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邇來校園學生自殺事件頻傳,亟需加強推展學校心理衛生教育,相 關工作內容亦須配合實際需要調整。現階段學校心理衛生教育工作 重點應為心理衛生教材編撰及心理衛生相關師資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