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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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重大災害現場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制定依據

1. 災害防救法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
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災害之防救,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有效執行災害預防、
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等任務,以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特訂
定本規則。
3. 臺北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一、本要點依災害防救法第12條第 2項暨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第 8條規定
    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