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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重大災害現場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消整字第 1083023235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8點,自108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