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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執行「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8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十四、地方各機關學校推動工友、技工勞力替代措施,得準用本方案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