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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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執行「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8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十四、地方各機關學校推動工友、技工勞力替代措施,得準用本方案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