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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執行「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人管字第1076009021號函停止 適用,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組織編製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人一字第880041442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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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人一字第09104342700號函修正 發布第4點、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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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管字第101317891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行 政院所屬機關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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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10330810600號函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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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人管字第1076009021號函停止 適用,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