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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改派換支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廢止
第一條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人員之遴用,依本辦法 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