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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訂定志願服務計畫經費統一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志願服務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現行法規)
第十六條(志工之保險)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 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