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機關,擬訂重大修建計畫時,應將修建緣由、路線起訖、設計 標準、工程示意圖、工程概算、施工時間、預期效益、經營管理等編具 詳細計畫,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縣市及鄉鎮縣轄市之市區道路管理業務,經考核著有績效者,上級管理 機關應予獎勵,績效不佳者,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