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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所屬機關檔案暨人員評鑑及獎懲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制定依據
1.
檔案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4年01月03日
第二十七條
中央二級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所屬機關檔案管理情形,應 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 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對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實施必要之輔導、訓練及 評鑑;經評鑑績優者,得予獎勵,並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