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車輛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手冊。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府公務車輛管理,依照行政院 訂頒之「車輛管理手冊」訂定本要點,本府公務車輛之使用管理,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縣有財產、物品〈以下簡稱財物 〉管理工作,健全縣有財物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理效能,特訂定本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