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行字第1000050088號函 修正發布第10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稅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公務車輛保管人(使用人)應確實遵守交通法令規章,並注意行車安
    全,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遭處罰鍰,應自行
    負責繳納;倘致公務車損壞駕駛人應負賠償之責任,並依本縣縣有自
    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