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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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預防措施安全狀況檢查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安全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現行法規)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安全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手冊。
2.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 (現行法規)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3. 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現行法規)
一、為貫徹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危
    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本要點之訂定依據業經修正為「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爰配合修正並刪除
「有關」及「事項」等用詞,以符合規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