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本細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推動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 規定妥適辦理採購,建立審查制度,落實源頭管理,以提升採購效率 及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之訂定目的。